退換貨政策
為保障消費者權益,商品自到貨日起享有 7 天猶豫期
01猶豫期須知
猶豫期並不等同於試用期,退回的商品連同外包裝都必須維持全新、完整、未使用的狀態。若商品或包裝有毀損、缺件情形,將依實際毀損程度,酌收回復原狀所需之整理費用。
所有退換貨申請須於收到商品後 7 日內提出(含例假日),逾期恕無法受理。
02瑕疵與錯誤商品
若您收到的商品有瑕疵或出貨錯誤,請提供商品照片、訂單編號及訂購人姓名,我們會儘速為您處理。
03退換貨流程
- 聯繫客服,提供訂購人姓名、欲退換商品名稱及退換原因(瑕疵品請附照片)。
- 客服確認訂單與退貨原因後,將提供超商退貨代碼,請至全台 7-11 使用 ibon 列印退貨單。
- 商品寄回並確認無誤後,我們將於 5–10 個工作天內完成退款。
04退款方式
信用卡/LINE Pay
將原路退刷至您的付款帳戶,退刷後約 7–21 天可於信用卡帳單查詢明細,或洽發卡銀行客服確認。
ATM 轉帳/貨到付款
請提供銀行帳號,我們將依退款金額匯款至您指定帳戶;採匯款方式者將酌收 15 元手續費(台新銀行帳戶除外)。
05發票處理
辦理退款退貨時,本公司已依國稅局規定採行「網路銷貨折讓」機制,您無須另行提供發票,申請退款即視為同意由本公司代為處理發票銷貨退回作業。
銷貨退回折讓證明單將以線上方式開立,無須列印寄回;原消費之電子發票將於退款時自動作廢或開立折讓證明單,並上傳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。
06其他說明
同一帳號若累計退貨達 2 次(含)以上,為維護雙方權益,系統將暫停該帳號交易權限(因商品瑕疵所致之退換貨不列入計算)。